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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我心」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
发布日期:2023-4-14   点击次数:2165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

作者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赵晓琳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维护国家安全,公民有哪些权利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公民的主要义务是:(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公民的主要权利是: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2022年6月6日我国公布了《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明确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一)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二)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三)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四)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五)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六)其他举报方式。公民可以实名或者匿名进行举报,当然国家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维护国家安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做什么?

 首先,要公私分明,保守秘密。机关单位或者涉及国际秘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单位电脑内外网不混用,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设备等;不要对外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等;不再互联网盘、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第二,三思后行,分享有度。东西不能随便买,不能非法购买或者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GPS跟踪定位器、无线摄像笔等专用间谍器材;不要随意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动物标本等,可能会影响我国生态安全;在社交媒体分享日常生活时,一定要三思后行,对于可能含有国家秘密的内容或者照片要做保密处理,比如不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含有军事基地等涉嫌军事秘密的照片等。

第三,理性上网,明辨是非。理性看待网络信息,不要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不利用网络途径传播美化西方社会,诋毁我国形象的内容,不宣扬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等信息。

第四,保持警惕,及时上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生活中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要第一时间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必须要了解和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安全并非遥不可及,在日常生活中要绷紧国家安全之弦,共筑国家安全体系。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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